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1]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深入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61號以及國務院制訂的鋼鐵、有色金屬、紡織行業等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采取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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