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五地試點變額年金,上市時間尚未明確


    作者:萬濤    時間:2011-05-13





    醞釀長達一年后,變額年金保險終于政策破土。

      5月10日,保監會正式發布《變額年金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開展變額年金保險試點的通知》,這意味著保監會正式推行變額年金保險試點。

      目前,我國的壽險市場現狀是分紅險“一險獨大”,并且保險產品的“同質化”現象突出,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梁濤在保監會的通氣會上表示,“我們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變額年金保險的試點,有利于豐富壽險的產品結構,建立適合不同層次消費者需求的多層次產品結構。”

      基于保險消費者成熟度、經濟發展情況和過往市場規范等方面的考慮,保監會此次將試點區域限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廈門五座城市。

      不過,第一批變額年金產品上市時間尚未明確。“目前尚沒有接到保險公司申報變額年金保險的試點產品方案,各家保險公司仍在研究。”梁濤表示,試點方案的審核期為20天。

      “升級版投連險”

      變額年金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保單利益與連接的投資賬戶單位價格相關聯,同時按照保單約定具有最低保單利益保證的人身保險產品。

      早在2010年3月,保監會就曾在《2010年人身保險監管工作要點》中提到,要啟動變額年金產品研究,選擇適當時機審慎開展變額年金業務試點。同年7月,保監會又召開變額年金討論會議,包括平安人壽、泰康人壽、光大永明等八家公司的精算師參加了會議,對變額年金試點辦法的操作細則進行了探討。5月10日,保監會正式公開發布《變額年金保險管理暫行辦法》推動試點。

      “不同于以往,保監會此次通過采取‘先制定初步規范,后審批產品’的方式來確保風險可控。”梁濤表示,變額年金其實就是投資連結保險的“升級版”,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投資連接保險+最低保證+年金化支付”。

      亦有分析師指出,變額年金相當于國內市場上投資型保險產品、年金產品與開放式基金三者的結合。“傳統的年金產品只提供固定金額或者按一定比例增長的領取方式,而變額年金保險將扣除費用和風險因素后的保費投資于共同基金,等待基金積累到年金給付期后,保險公司再將投資賬戶的金額進行評估,按照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折算成給付單位發放。”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變額年金保險可提供4種最低保單利益保證,即最低身故利益保證、最低滿期利益保證、最低年金給付利益保證、最低累積利益保證。

      由保險公司設立獨立賬戶,與其他資產隔離,以確保核算清晰,投資賬戶的價格定期公布,保險公司制按保單的約定收取各項費用。并且,投資收益完全歸被保險人所有。

      為了控制風險,此次《暫行辦法》中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采取相應的管理模式:一是內部組合對沖,即通過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的原則,通過內部模擬看跌期權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證;二是固定成熟組合,即固定投資杠桿,以無風險資產的價值為底線,動態調整資金在風險資產和無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

      資料顯示,2007年美國的變額年金保險保費收入為1700億美元,約占年金保險市場的68.5%,占人身險市場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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