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的新銀行業監管框架終于落了地,5月3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確立了我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政策框架。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指出,新標準的制定,吸收了新資本協議和巴塞爾協議Ⅲ中的改革成果,再結合國內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而新的監管制度將于2012年開始實施。
與一度讓銀行們忐忑不安的討論稿相比,此次頒布的《指導意見》相對寬松,在資本設定的標準、貸款撥備率商業銀行實施差異化以及實施和商業銀行達標時間等都有所松動。
但《指導意見》中,有些標準的界定尚未厘清。例如,在系統銀行和非系統銀行的界定等問題上,目前并沒有出臺相關文件。
范文仲指出,有些標準的界定,監管層正在制定相關規定,會爭取在年中或第三季度,把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一些相關文件下發,有利于商業銀行能夠更好地實施新的監管標準。
雖有放松,但對于采用資本消耗模式的中國銀行業仍有壓力,資本補充之路在哪?貸款撥備率一直備受爭議,《指導意見》中差異化又如何實施?
資本補充或增新渠道
近日有消息稱,銀監會對系統性銀行即五大行的資本充足率有了新的標準。隨即,銀監會稱,監管層對五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始終沒有變化,監管標準不低于11.5%。
盡管銀監會辟謠了,但新的監管制度始終困擾著市場。
5月3日,銀監會下發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迷霧驅散,新標準露出真面目。
在《指導意見》中,對于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有了最新的要求,分別為5%、6%和8%,相比討論稿的6%、8%和10%,都有所下降。
在資本充足率的規劃中,吸收國際改革成果,加入了留存超額資本2.5%和逆周期超額資本0—2.5%,以及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1%。
范文仲解釋道,目前,國內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性銀行的界定還在研究規劃中,并且巴塞爾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尚未就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達成最終共識,監管部門對系統性重要銀行暫定為1%。
根據《指導意見》的標準,那么,系統性銀行的最低標準則是11.5%,并且尚未加入逆周期超額資本,同樣非系統性銀行最低標準則為10.5%。
在剛剛公布的上市銀行的季報中,部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已經有觸紅線的危險。在2011年前四個月內,不少上市的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紛紛拋出再融資計劃。
中金研究報告中指出,按照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5%和8.5%的標準測算,并考慮融資平臺貸款對風險資產的額外占用后,未來2年上市銀行合計再融資規模約為197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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