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正式發布。作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單獨制定并頒布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為今后五年乃至更長時期的藥品流通行業明確了發展方向。日前,記者就《規劃綱要》對行業發展、對新醫改持續推進的影響和意義采訪了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相關負責人。
統領行業發展全局
記者:對《規劃綱要》的出臺,藥品流通行業期盼已久。請介紹一下《規劃綱要》對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意義。
負責人:可以說,制定《規劃綱要》是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需要。由于多年來藥品流通行業缺乏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以及體制機制等因素影響,行業發展存在很多問題。商務部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責后,業內對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的呼聲很高,要求比較迫切。新發布的《規劃綱要》可以起到統領全局、引領方向的作用,是今后開展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的基礎性文件,其設定的發展目標以及主要任務,為藥品流通行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于指導全國各地商務部門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記者:《規劃綱要》中對批發、零售以及連鎖等業態提出了具體發展目標,請問這個目標是如何測算的?商務部會對新設的批發、零售企業進行數量限制嗎?
負責人:《規劃綱要》提出的批發、零售以及連鎖業態發展的具體目標是根據現狀及發展速度測算的。據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統計,2009年,全國醫藥商業企業銷售額過百億的企業有8家,前3名分別是705億元、263億元和222億元;過50億的有18家。2000年~2009年十年間,我國藥品流通行業年均增長速度為15%左右,考慮到今后企業兼并重組力度將不斷加大,我們預測了批發企業發展的趨勢,并設定了發展目標。同樣,我國藥品零售百強連鎖企業銷售額已占零售企業銷售額的39%,連鎖門店數占1/3,在《規劃綱要》的引領下,經過五年的發展,藥品零售業也可以達到我們設定的發展目標。上述發展目標在前期征求多方面意見時普遍予以認同。
關于數量限制問題,我們在調研和起草《規劃綱要》過程中,反復征求過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我們認為,如果提出此類限制,有可能成為地方保護的借口,從而限制批發企業和連鎖企業兼并重組及跨區域發展,影響行業集中度的提高和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因此,《規劃綱要》中未提出用行政手段限制批發企業數量和零售藥店數量及間隔距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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