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繼續獎勵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


    時間:2011-05-10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日下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稱,“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以下簡稱獎勵資金。

      通知中說,中央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地方當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上年度目標任務實際完成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等因素安排獎勵資金。對具體項目的獎勵標準和金額由地方根據本辦法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通知要求,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淘汰落后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主動淘汰落后產能;地方政府要切實負擔起本行政區域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督促企業淘汰落后產能。

      通知同時強調優先支持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經整改環保不達標,規模較小的重金屬污染企業應整體淘汰。

      附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深入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1號以及國務院制訂的鋼鐵、有色金屬、紡織行業等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采取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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