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菌藥監管新政7月實施,三級醫院最多可配50種


    作者:黃志偉    時間:2011-05-09





    被一些業內人士稱為 “史上最嚴”抗菌藥管理的政策正醞釀出臺。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得一份衛生部下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該意見稿擬對抗菌藥物濫用施以重拳。

      意見稿顯示,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不得超過35種。同時,抗菌藥物還將被分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與特殊使用三個級別。

      記者從衛生部醫政司相關人士處確認了此消息。目前,征求意見稿相關反饋意見已經匯總完畢,下一步將會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預計新政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頒布實施。

      抗菌藥物將分三個級別

      抗菌藥不合理應用雖是老問題,卻一直很難根治。

      衛生部官方網站顯示,衛生部先后下發了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4月下旬公布的2010年藥品不良反應統計結果顯示,抗感染類藥物不良反應報告仍居榜首。

      統計結果顯示,化學藥的病例報告占總報告的86.2%,其中,化學藥報告數量排名前20位的品種中,抗感染藥有15個品種,占化學藥的53.6%。

      記者從業內有關人士處獲得的征求意見稿顯示,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不得超過35種。在記者獲得的一份《抗菌藥物使用分級管理目錄》中,列舉了153個品種。同時,抗菌藥物還被分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與特殊使用三個級別。

      其中,非限制使用抗菌主要以基本藥物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抗菌藥物品種為主。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屬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在上述三個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藥,被歸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而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的則屬于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

      醫生按級別獲得處方權

      即將實施的新政還將產品的處方權分配給不同級別的醫生。征求意見稿規定,只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合格后才能具有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合格后方能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處方。只有緊急情況下,醫師才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還將納入醫療機構負責人的考核體系中,與醫療機構定級、評審和評價掛鉤,考核不合格,醫療機構或將面臨降級等處分。

      業內人士表示,抗生素的使用和管理將和醫院的級別和考核、以及院長考核直接掛鉤,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亮點,將對抗菌藥物的使用產生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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