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中國銀監會正式發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首次全面披露我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政策框架。
新標準在巴塞爾Ⅲ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等監管標準。
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
同時,新標準引入了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額資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以11.5%充足率為例,其計算公式為最低資本要求8%+留存超額資本2.5%+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1%+逆周期超額資本,后者目前取值為0.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5月3日表示,“逆周期超額資本目前未做要求,不計入在內。”不過,“若出現周期性波動因素比較明顯或者信貸超常擴張時,會增加這個要求。”
據記者統計,截至一季度末,工、農、中、建、交、招商等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的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77%、11.4%、12.38%、12.45%、12.05%、10.91%,相較而言,農行、招行資本補充壓力較大。不過農行已計劃今年完成500億次級債發行,招行日前亦計劃通過發行新股等方式再融資近600億。
不過,銀監會仍認為當前我國銀行業面臨的資本補充壓力不大。范文仲當日指出,“我們經過測算,國內銀行大部分都達到指標要求,不會有太大的融資需求,但考慮到未來發展,銀行若進一步再融資,希望通過內生的資本補充機制,同時也通過外延式的資本補充方式。國際上也在考慮能夠提供更廣闊的融資渠道,中國也在積極地參與融資渠道、融資工具的研究工作。”
此外截至目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名單仍未出爐。《指導意見》稱,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主要考慮規模、關聯性、復雜性和可替代性等四個方面因素,監管部門將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論和持續評估框架。
《指導意見》引入杠桿率監管標準,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于4%。同時,新標準還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流動性比例、存貸比以及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客戶存款集中度以及同業負債集中度等多個流動性風險監管和監測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此外,新標準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撥備率不低于2.5%,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
新標準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銀監會根據不同機構情況設置了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
其中,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方面,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標;而貸款撥備率方面,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過渡期又略有不同:盈利能力較強、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少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達標;個別盈利能力較低、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8年底前達標。
與之相關的,銀監會正在修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等配套監管規章,為2012年初開始實施新監管標準奠定基礎,有關文件有望在今年年中或第三季度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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