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下發《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時間:2011-05-05





      本報訊 日前,交通運輸部下發《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今后五至十年,我國將初步形成龍頭企業引領、經營主體多元、網絡覆蓋全國、經營行為規范、市場秩序良好、服務標準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汽車租賃服務體系,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汽車租賃業的需求。


      據了解,我國汽車租賃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末,近年來發展迅速,至2010年年底,全國共有汽車租賃車輛十多萬輛、產值140多億元,汽車租賃業呈現由中東部向西部地區、從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擴展的趨勢。但是,我國汽車租賃業總體上仍處在起步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政策法規不完善、誠信體系不健全、企業規模較小、經營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經營行為不規范、品牌化發展不足、網絡化程度低、技術力量薄弱等問題。


      《通知》指出,今后五至十年是我國汽車租賃業發展的重要時期,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汽車租賃管理職責,把汽車租賃作為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的重要內容,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行業管理,推動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


      一是建立健全汽車租賃法規體系。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快研究制定汽車租賃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納入道路運輸法規體系,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推動汽車租賃業規范健康發展。


      二是加快制定汽車租賃業發展規劃。各地要在加強調研、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汽車租賃業發展規劃,并納入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汽車租賃業可根據各種運輸方式規劃建設的樞紐站場,布局汽車租賃網點。


      三是引導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鼓勵規模大、管理好、信譽高的汽車租賃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全國或區域性汽車租賃網絡。各地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自有車輛在1000輛以上的汽車租賃企業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各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簡化程序,提供良好服務。


      四是加強汽車租賃管理。汽車租賃車輛應當取得有關合法資格證件,并隨車攜帶。汽車租賃車輛應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性能良好。汽車租賃企業應當與承租人簽訂車輛租賃合同,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和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汽車租賃企業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活動。


      五是創新汽車租賃服務模式。鼓勵汽車租賃企業發展多種服務模式,鼓勵與交通運輸企業、賓館、旅行社、商務門戶網站等開展合作,增加服務網點,滿足休閑、商務、會展、通勤、婚慶等不同的個性化出行需求。借鑒國際成熟的管理技術和經營模式,開展異地還車、電話預約、電子商務、企業相互間代辦業務、電子貨幣結算等業務。鼓勵應用衛星定位、導航等先進技術,提高汽車租賃服務水平。


      六是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各地要加強指導和協調,支持汽車租賃企業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服務行業及汽車產業鏈各環節的緊密合作,完善消費者誠信體系,增強企業發展能力,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嚴厲打擊詐騙租賃汽車等犯罪行為,積極幫助汽車租賃企業解決丟車法律責任、租車方交通違法責任認定等實際問題。


      七是加強汽車租賃市場監管。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租賃服務質量標準,開展服務質量考核評比工作,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加強汽車租賃服務監督,推行汽車租賃示范合同,促進企業誠信規范經營。打擊非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行為,維護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支持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提供服務。

    來源: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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