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記者張建國報道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自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場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按照《辦法》的有關要求備案。
《辦法》明確,國家局應加強對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指導。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加強備案產品檔案和信息管理,及時公布備案信息。
《辦法》規定,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后2個月內,由生產企業向所在行政區域內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備案,并按照有關要求提交備案資料,履行備案手續。委托生產的,由生產企業向實際生產企業所在行政區域內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備案。僅限于出口的,由實際生產企業向所在行政區域內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生產企業應當對備案產品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和產品的安全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國家局明確,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檢驗機構并報國家局備案。指定檢驗機構的數量,原則上不少于3家。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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