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促進鑄造用生鐵行業健康發展,推動鋼鐵工業結構調整,防止落后煉鐵產能變相逃避淘汰,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知,對現有專業生產鑄造用生鐵的企業按標準進行認定,并于4月2日公布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要求各地工業行業主管部門于6月底前將本地區企業初審結果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工信部。
據工信部原材料司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鑄造行業每年需要2000萬噸左右的鑄造生鐵,但實際產能要高于這個數字,并且有部分企業借生產鑄造用生鐵之名,躲避鋼鐵行業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為此,工信部曾于去年4月印發了《關于禁止將落后煉鐵高爐轉為鑄造生鐵用途的緊急通知》,要求采取堅決措施制止這種行為。在此基礎上,工信部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反復論證,并征求地方工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形成了此次出臺的《規范條件》,其出發點是規范鑄造行業的生產經營秩序,并防止落后煉鐵產能變相逃避淘汰。
《規范條件》規定,企業產品主要為鑄造用生鐵,90%以上銷往鑄造行業;高爐容積須大于200立方米,但對于配套“短流程”鑄造工藝的高爐容積可放寬到大于100立方米。企業須配置高爐煤氣回收利用、高爐噴煤等節能減排技術措施。此外,《規范條件》還對鑄造生鐵企業的產品質量、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能源消耗等作出了規定,要求企業須具備有效的廢棄物回收利用措施,高爐渣綜合利用率不小于98%,高爐煤氣利用率達到95%以上。企業須配備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治理與監測設施,污染物排放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高爐焦比(含小塊焦)不大于510千克/噸,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標煤/噸,噸鐵新水消耗不大于2.6噸。
《規范條件》要求,未達到以上條件的企業,應按期淘汰落后的煉鐵設備。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要以滿足鑄造行業需求為原則,加快結構調整,將淘汰落后、技術改造與兼并重組相結合,不斷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和產業集中度。
工信部原材料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部分地區鑄造生鐵企業較多,小高爐的數量較大,地區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高規范條件規定的指標,但不能有所降低。對于上報指標存在虛報、瞞報或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將取消認定資格。
來源:中國冶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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