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人社部發言人尹成基表示,關于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重點是建立一個相互協調的退休待遇的增長機制。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要求要“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08年,國務院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文件印發后,5試點省市結合當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總體部署和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改革進展情況,開展了大量的測算研究工作,目前正在擬訂試點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條件成熟時將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尹成基表示,由于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改革密切相關,所以要考慮其他改革的進展情況來適時啟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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