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給高歌猛進的中國核電事業敲響了警鐘。一部孕育了27年卻兩次夭折的法律再次浮出水面,立法進程陡然加快。4月上旬,在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年會上,協會理事長張華祝介紹,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已經完成《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課題,該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征求各部門意見。
立法進程
受體制掣肘曾兩次擱置
“在國外,有核國家一般在其原子能起步階段就開始了母法的立法工作。”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研究開發部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鄭玉輝說,但中國核能方面的基本法一直沒有出臺,只有兩次半路夭折的立法嘗試。
1984年,國家科委曾主導成立了原子能立法的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后來核工業部也加入進來,但最后《原子能法》沒能出臺。在鄭玉輝看來,此次原子能立法嘗試的失敗,除了因為當時核電站剛剛起步,需求沒有那么迫切,另一方面的原因則來自體制方面。“當時核工業的主管部門是核工業部,但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國家科委,有一些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不太容易統一。”
1998年,新成立的國防科工委成為核行業的主管部門,開始第二次立法嘗試。中國核工業經濟研究中心承擔了立法的研究工作,并在2006年完成了文本的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開始,立法工作再次擱置。在這次調整中,核電被劃給了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而其他包括核燃料則由國防科工局繼續管理。
終于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2009年,工信部委托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開始做原子能立法的研究工作,原子能立法工作第三次重啟。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發生之后,這項工作被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日本核事故的發生,應該說能促進這部法律更快出臺。”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副主任許平說。
今年4月7日在深圳舉行的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年會上,張華祝表示,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已經完成《〈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課題,召開過多次研討會和論證會,受到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并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雖然相比意味著“安排審議”第一類計劃和“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第二類計劃,《原子能法》的立法計劃只是第三類計劃:“抓緊研究起草”,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尚遠,但這還是讓許多《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者看到了希望。
據介紹,目前,工信部正在醞釀成立一個《原子能法》的起草小組和專家組。鄭玉輝說,兩個小組將在5月組建完畢并召開研討會,年底前有望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的《原子能法》草案文本,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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