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該通知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征收條例》的精神執行。
但是,新頒布的《征收條例》適用于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征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規,造成不公平。
農村怎么辦?記者了解到,為了立法上銜接統一,以及統籌解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征收問題,《征收條例》中的大部分基本原則,將會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參照適用。法律的廢舊立新,標志著一個時代的開始。
另外,《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但由于《土地管理法》中對“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界定,這導致一些地方只要說為了“公共利益”,就可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強制征收。一位參與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討的專家透露,該法將會參照《征收條例》中對“公共利益”的規定,明確有關界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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