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服務業管理辦法將出臺,違規將處3萬以下罰款


    作者:王希 雷敏    時間:2011-04-22





    商務部20日就其擬定的《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家庭服務機構的經營規范、行為規范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并規定家庭服務機構如有未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的,可處以三萬元以下奉。

      征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服務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員工管理模式員工式和職業介紹模式中介式兩種。實行員工式的家庭服務機構要與家庭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與消費者簽訂家庭服務合同;實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務機構應與消費者、家庭服務員簽訂家庭服務合同。

      征求意見稿要求,家庭服務機構不得招收下列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未滿十六周歲的;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患有不宜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的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征求意見稿要求,家庭服務機構在家庭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以明顯低于成本價格或抬高價格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按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唆使家庭服務員哄抬價格或有意違約騙取服務費用;發布虛假廣告或隱瞞真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利用家庭服務之便強行向消費者推銷商品;長期扣押、拖欠家庭服務員工資或收取高額管理費,以及其他損害家庭服務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扣押家庭服務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責任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家庭服務機構如違反相關規定,例如未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未按要求訂立勞動合同或家庭服務合同的,拒絕家庭服務員獲取家庭服務合同的,未保證家庭服務員投保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檔案、跟蹤管理制度,對消費者和服務員之間的投訴不予妥善處理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奉。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29日。(王希 雷敏)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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