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有關規范風電項目審批制度的管理辦法。該辦法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在核準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之前,須拿到國家能源局的復函,否則不予通過。該辦法最快將于上半年出臺。分析人士指出,這一政策有望為目前發展速度過快的風電行業“降溫”。
此前,根據規定,投資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項目須在國家發改委備案后,由地方政府核準審批。為規避這一規定,一些風電場投資商紛紛將所投項目拆分成若干個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便于通過地方政府核準審批以盡快上馬,從而形成了“4.95萬千瓦現象”。
劍指地方審批亂象
“目前,在各地上報的總裝機容量6000萬千瓦左右的在建和規劃風電項目中,只有少數項目經過國家統一審批,這些項目的裝機容量只占總裝機容量的近10%。”上述人士表示,不經國家統一審批的項目一般不被納入風電并網規劃,電網不保證全額收購,這也是業界一直在提的“并網規劃與風電建設規劃不配套”的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與電網協調發展的規劃,地方政府審批的很多風電場不時出現風機閑置現象。不僅如此,據國內最大的風電場運營商國電龍源集團一位人士透露:“地方政府審批風電項目的隨意性,產生了一批這樣企業。他們拿到項目后,往往轉手以高價轉讓,最后導致真正想投資開發項目的企業付出更高的價錢。”
華泰聯合證券新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王海生表示,該辦法出臺有望規范地方風電項目審批,為這幾年風電產業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虛火”降溫,也切合“十二五”期間“重質量輕規模”發展風電產業的主基調。(郭力方)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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