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部:嚴禁落后煉鐵產能變相規避淘汰


    時間:2011-04-18





    為促進鑄造用生鐵行業健康發展,推動鋼鐵工業結構調整,防止落后煉鐵產能變相逃避淘汰,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的《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要求相關企業產品應主要為鑄造用生鐵,并且90%以上銷往鑄造行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工信部早在去年3月就預下達了各地區2010~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任務,并要求各地將年度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按期完成淘汰落后鋼鐵產能任務。


      產品方面,此次《規范條件》提出灰鑄鐵件用生鐵碳含量要不小于3.30%、硅含量不小于1.25%;球墨鑄鐵用生鐵碳含量不小于3.40%、硅含量0.50%~1.40%。


      設備方面,企業高爐容積須大于200立方米,高爐渣綜合利用率應不小于98%,高爐煤氣利用率達到95%以上。此外,高爐焦比不大于510千克/噸,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標煤/噸,噸鐵新水消耗不大于2.6噸。


      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企業須具備有效的廢棄物回收利用措施,高爐渣綜合利用率不小于98%,高爐煤氣利用率達到95%以上。企業須配備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治理與監測設施,污染物排放須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等國家標準。


      能源消耗方面,高爐焦比(含小塊焦)不大于510千克/噸,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標煤/噸。噸鐵新水消耗不大于2.6噸。


      工信部強調,未達到以上條件的企業,應按期淘汰落后的煉鐵設備。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也要加快結構調整,將淘汰落后、技術改造和兼并重組相結合。嚴禁落后煉鐵高爐借鑄造用生鐵企業之名躲避淘汰;對已經認定但違反規范條件的企業,將責成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列入淘汰落后名單。


      據悉,將小高爐以煉鑄造鐵為名躲避淘汰的情況多出現在山西、河北幾個煉鐵大省。按照工信部要求,各地工業行業主管部門需依照《規范條件》于2011年6月底前將本地區企業初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至工信部。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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