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印發《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辦法》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人,并擁有相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或省部級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等研發成果,以及具有相應的市場應用基礎。
《辦法》同時規定,專物聯網發展項資金的支持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無償資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資金為主投入的項目,貸款貼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銀行貸款為主投入的項目。原則上,技術研發、標準研究與制訂、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以無償資助方式為主;產業化、應用示范與推廣類項目以貸款貼息方式為主。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只采用一種支持方式。
《辦法》還強調,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財政部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取消三年內的申報資格。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部將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資金。中新網IT頻道
以下為《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關于印發《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促進我國物聯網健康發展,規范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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