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布“關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境內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批準證書應記載外國投資者及其股份,如外國投資者減持股份變動累計超過總股本的5%,需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批準證書變更。
另外,投資總額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書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出具確認書。商務部將加強督導和檢查,對于未按規定及時備案或違規出具確認書的部門,責令其糾正或撤銷;情節嚴重的,暫停其確認書出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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