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表示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聯網研發、應用和服務等方面的專項資金。《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支持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只采用一種支持方式。
《辦法》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五方面的資格條件,分別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承擔項目的財務投資能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人;擁有相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或省部級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等研發成果,以及具有相應的市場應用基礎。
《辦法》表示,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財政部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取消三年內的申報資格。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部將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資金。
全文如下:
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國物聯網健康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扶持作用,規范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聯網研發、應用和服務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突出支持企業自主創新,體現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戰略,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企業以產業聯盟組織形式開展物聯網研發及應用活動。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管理。
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組織項目評審,確定項目支持計劃,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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