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昨日,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人表示,條例并未對集體土地征收作出規定,但有關部門正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法制辦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土資源部等單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組,多次進行實地調研,選取40多個典型城市進行專項調查統計,專門聽取被拆遷人以及經濟、法律、規劃、土地、評估等方面專家的意見,同東、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多次進行座談,反復征求中央國家機關意見,并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和37898條。
工作組召開了45次各類座談會,有1150多人次參加了討論。工作組對各方面意見逐條整理、綜合分析,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對于集體土地征收,條例沒有對此作出規定。有意見認為,條例應一并解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問題。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從目前調查了解的情況看,現在矛盾突出的確實主要在集體土地征收方面,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是分別由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的,通過行政法規對征收集體土地作出規定是超越立法權限的。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由國務院盡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1991年6月 《拆遷條例》公布
當時城市建設的主體多是國有單位,以政府為主導的拆遷行為,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區別。
2001年6月 《拆遷條例》修改
修改后的《拆遷條例》仍未區分公益和商業拆遷,被拆遷人拒絕拆遷的實行強制拆遷。
2009年12月7日學者建言審查條例
北大五名法學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言,認為《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等抵觸或沖突,建議對《條例》進行審查。
2009年12月16日法制辦研討草案
國務院法制辦組織座談會,邀請專家研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組織座談“修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邀請北大五名學者就修改拆遷條例進行座談。
2010年1月29日 “新拆遷條例”首次征民意
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0年12月15日新條例再度征民意
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
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通過新條例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1月21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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