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并表監管指引(試行)》


    時間:2011-03-29





    針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綜合經營發展狀況,銀監會于近日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并表監管指引試行》(下稱《指引》)。

      《指引》將通過定量監管方式,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團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大額風險、流動性風險、重大內部交易等狀況進行識別、計量、監測和分析,在并表基礎上對集團風險狀況進行量化評價。

      銀監會銀行監督四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處長周全勝透露,對于各類指標并表后如何計算和劃定標準,銀監會仍在制定中,預計將在上半年出臺。

      作為探索綜合經營的一類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涉足綜合經營較早。從2007年開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步入商業化轉型發展的過渡期,在接下來的數年之中,通過一系列的重組、兼并、收購,擴大平臺公司,爭取了金融牌照。截至目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控股的雛形已經基本搭建完成。

      “如何防范各平臺間交叉性風險,是監管重視的一個問題。”周全勝指出,在現場檢查中,監管方面發現資產管理公司各平臺間存在內部交易不夠規范、公司治理和風控薄弱的問題。

      集團的最低資本要求為資產公司以及資產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的各子公司最低資本要求之和,減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應扣減的金額。其中,資產公司不良資產運營的最低資本要求為以不良資產收購成本為基礎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的8%。

      杠桿率方面,監管部門要求資產公司制定多維度的杠桿率指標監測體系,包括凈資產與總資產比率、核心資本凈額與調整后的資產余額比率等。除計算集團合并杠桿率外,還應分別計算資產公司單一法人的杠桿率、金融類子公司合并口徑的杠桿率、全部子公司合并口徑的杠桿率。

      對于內部交易,《指引》強調,資產公司應規范內部交易行為,降低內部交易的復雜程度,確保內部交易合法、合規、合理,風險可控,內部交易管理制度應當報銀監會備案。

      周全勝指出,目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中,僅信達一家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掛牌,其他三家仍在改革過渡期內。《指引》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已實施股份制改革的資產公司,其他公司參照執行。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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