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不再新建或改擴建濕法磷酸項目
工信部日前發布的《磷銨生產準入條件》明確,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或改擴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
《準入條件》要求,各磷肥主要生產省要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制定磷復肥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本地區磷復肥行業有序發展,抑制盲目擴張。按照區域規劃需搬遷的企業再新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時,必須有磷、硫資源保障,鼓勵利用冶煉副產硫酸資源,鼓勵磷酸梯級利用,項目建設同時必須配套建設氟回收裝置和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磷石膏要做到全部利用。與項目配套建設的硫酸裝置采用硫磺制酸的,必須同期采用低溫位熱能回收技術;采用硫鐵礦制酸的同時必須采用稀酸洗凈化流程。
《準入條件》明確,現有硫鐵礦制酸企業副產的礦渣必須全部回收利用;現有磷銨企業必須配套建有規范的磷石膏堆場,未建磷石膏堆場的企業三年內必須完成裝置建設,且磷石膏利用率在三年內必須達到年產生量的15%。達不到以上要求的企業必須關停。磷復肥生產必須達到國家環保要求,企業正常生產時污水必須做到封閉循環,確需排放時須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未建氟回收裝置的三年內必須完成裝置建設,并保證裝置的正常使用。(朱宇)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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