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土礦原礦資源稅標準4月1日起上調


    時間:2011-03-28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

      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顯示,稀土金屬礦屬于列舉的“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稅目,應按“0.50-3.00元/噸或立方米”繳納資源稅。

      財政部去年12月14日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個別稀土產品出口關稅。兩會期間,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于提高稀土資源稅稅率的提案,建議有關部門通過提高稀土資源稅稅率,以經濟手段為主來調控稀土價格,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

      總理溫家寶去年10月6日在布魯塞爾出席第六屆中歐工商峰會發表演講時指出,中國稀土產量占世界比重很大,遠大于儲量占世界的比重,我們沒有封鎖,也不會封鎖。要保持稀土可持續發展,不僅滿足本國需要,還要照顧世界需要,不僅立足當前,更要著眼長遠。

      副總理李克強近日考察包鋼稀土研究院時表示,稀土是寶貴資源,要在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推進集約開發、高效利用、循環發展,加快稀土關鍵應用技術研究和產業化。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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