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基本完成


    時間:2011-03-25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過近半年在業內征求意見,備受關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的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業內預期,新基金法將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步入開放式發展的新階段。

      “從政策取向上看,新基金法將為中國基金業松綁,法規將從股權結構、產品銷售、投資范圍上為行業創造更開放更寬松的發展環境。”原全國人大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表示。

      據透露,《草案》共一百零三條,包括總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組織形式、公開募集基金的服務機構及附則共十五章。中國證監會基金部有關人士透露,基金法的修改有三大取向,一是形成多元化的股權結構;二是進一步降低第三方銷售機構的準入門檻;三是適當放寬對基金運作的限制,擴大基金投資范圍。

      截至目前,中國基金業已走到第十三個年頭,無論是基金資產管理規模,還是基金產品數量,都取得長足進步。目前,中國基金產品數量已超過600只,資產管理規模超過2萬億元,基金公司也發展到62家。中國基金業如何實現提升和轉型,已成為監管和市場各方不可回避的問題。

      據機構調查,98%的受訪基金公司高管認為,打破“制度束縛”是當前推動基金業發展的第一要務。2011年《基金法》修改能否瓜熟蒂落,由此帶來行業制度變革,成為基金業最渴望實現的夢想。

      中國證監會基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修改《基金法》,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基金管理人組織模式,形成多元化的股權結構。”

      中國證券業協會前期的一份調研報告指出,隨著基金行業的持續發展,現行《基金法》已難以完全適應新型的基金公司組織結構以及股權政策發展的需要,公司缺乏長期穩定發展的動力和活力,當前的公司治理制度無法有效平衡基金持有人、員工和股東之間的利益,基金持有人難以得到效益優先的有效執行。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對記者表示,此次修法在基金組織形式上做了非常重要的修改。首先給了基金管理人兩種形式———公司型和合伙型;其次對基金的三種形式,即契約型、公司型和合伙型,在條文中作了規定。她說,未來的新基金法將會放寬股東準入門檻,促進競爭,將審核重點放在股東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記錄和專業履歷方面。據透露,在新《基金法》中將充分落實持有人大會的權利,將降低持有人開會的門檻,讓持有人真正可以在基金治理過程當中發揮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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