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發布新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申請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不低于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新規定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與此前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相比,新版規定中補充了對網游行業管理的新規定,包括要求申請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不低于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等內容。
2003年5月10日發布、2004年7月1日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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