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油氣田企業生產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費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油氣田企業生產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油氣田企業在開采原油過程中耗用的內購成品油,暫按實際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稅額,全額返還所含消費稅。
二、享受稅收返還政策的成品油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由油氣田企業所隸屬的集團公司總廠內部的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
二從集團公司總廠內部購買;
三油氣田企業在地質勘探、鉆井作業和開采作業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不含運輸耗用。
三、油氣田企業所隸屬的集團公司總廠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統一申請稅收返還。具體退稅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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