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公布新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


    時間:2011-03-22





    修改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公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9日簽署第594號國務院令,公布新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新華社3月19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

     條例共9章74條。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條例強調,出版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傳播和積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條例明確,從事出版活動,應當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

      條例規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條例規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等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檢查與涉嫌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和經營場所;對有證據證明是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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