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艷燕)為優化氟資源配置,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本質安全的氟化工產業體系,3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在產業布局、規模、工藝、裝備及環保指標等方面對新建氟化氫產能開出了嚴格的條件。
參與起草《準入條件》的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專家梅勝放11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政策的出臺更多地是從保護國家戰略性資源的角度出發。在我國出臺了螢石資源的限制措施后,很多企業將螢石資源轉化為氟化氫產品致使新建產能不斷出現,目前我國氟化氫行業開工率只有50%,產能嚴重過剩。在充分考慮到“十二五”氟化氫行業內外需求的前提下,《準入條件》的出臺可以很好地控制新建產能,緩解產能過剩的現狀。
《準入條件》在產業布局上,要求新建生產裝置或企業必須進入具有環境和安全容量、擁有含氟污染物治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設施以及危化品存運設施的開發區。不在開發區內的現有氟化氫生產企業,不得新增氟化氫產能,并鼓勵這些企業停產退出或向開發區搬遷。除開發生產高純、超凈的電子等行業專用氟化氫產品和生產自用的氟化氫原料外,不得新建、擴建非原料用的氟化氫生產裝置。
在規模、工藝及設備上,《準入條件》要求企業的新建年產能總規模不得低于5萬噸,新建裝置單套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新建、改擴建的氟化氫生產裝置應當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節能、環保、安全的設備。同時,應當配套建設含氟粉塵收集利用系統、含氟污水治理系統和含氟渣料資源化系統。禁止以螢石為原料,采用水直接吸收工藝新建、擴建氫氟酸生產裝置。
《準入條件》對氟化氫生產企業的各項環保指標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每噸氟化氫產品螢石(粉)消耗不得高于2.25噸、綜合水耗不得高于1噸、年均綜合能耗不得超過450千克標煤,水循環利用率不得低于95%;含氟石膏渣硫酸鈣含量不得低于90%、氟化鈣含量不得超過2%、硫酸含量不得超過0.5%,年綜合利用率必須在90%以上。新建、改擴建的氟化氫生產裝置必須達到上述環保要求,現有氟化氫生產企業要通過改造在2013年底前達到上述要求,否則按期停產或退出。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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