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處在危機之中的日本福島核電站泄漏事件在震驚世界的同時,也令國人陷入深思:我國的核電廠選址是不是避開了地震帶?
16日環境保護部發布《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規定》要求,我國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在選址時,必須綜合考慮廠址所在區域的地質、地震等廠址周圍的環境特征,必須考慮廠址所在區域內可能發生的自然或人為的外部事件對核動力廠安全的影響。
《規定》同時要求,核動力廠應盡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對較低、離大城市相對較遠的地點。
我國在建核電站達21個
據專家介紹,目前,我國核電發展也已駛入快車道。
“自2007年發改委發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以來,我國核電事業進入了較大發展階段。”北京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核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法教授汪勁此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曾透露,按照發改委這一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運行裝機容量爭取達到4000萬千瓦;核電年發電量達到2600至2800億千瓦時。
汪勁說,這就意味著,在目前在建和運行核電容量1696.8萬千瓦的基礎上,新投產核電裝機容量約2300萬千瓦。
迫于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壓力,2009年10月,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將4000萬千瓦這一數據再次做了刷新,他表示:“在全球關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背景下,國家目前正在研討是否需要修訂原定2020年達到4000萬千瓦的目標”。因此,有專家透露,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容量有望突破7000萬千瓦,幾乎翻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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