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稅改革試點有望年內擴大


    作者:陸曉輝    時間:2011-03-17





      本報訊 (記者 陸曉輝) 資源稅改革,這個醞釀多年的稅種有望于今年“修成正果”。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2011年我國將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也透露,目前正在制定下一步擴大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但不確定年內是否出臺。


      謝旭人表示,今年會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也就是在去年新疆和西部地區進行的油氣產品資源稅改革試點基礎上,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分析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擇時在全國進行推廣。資源稅改革有利于進一步理順資源類產品價格,有利于促進節約使用資源、保護環境,同時也能夠相應地增加中西部地區、資源富集地區的財政收入,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按照“正稅輕費”的原則,清理政府非稅收入,提高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


      據悉,2010年6月1日,我國率先在新疆實施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同年12月1日,又將新疆資源稅改革方案擴大到西部內蒙古、甘肅等12個省區。目前改革運行平穩,效果初顯,新疆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收入大幅增長。同時,改革后相關企業資源稅支出僅相當于其利潤總額的5%-7%,企業可承受。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向記者表示,2010年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然而,目前資源稅改革有不足之處。首先,改革范圍小,主要表現為地域范圍小,全國大部分地區尚未實施;產品范圍窄,僅對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實施了改革。其次,稅費關系尚未理順,收費項目品目繁多,定位不清晰,缺乏規范性、穩定性、統一性和公平性。


      劉克崮提出,基于西部12省實踐經驗,針對現存問題按照資源改革既定目標,建議采用擴大地域范圍和擴大產品覆蓋范圍兩條線分別梯次推進的方法,加快推進資源稅整體改革。首先,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擴大至全國,在2011年4月1日至7月1日擇機推出。近年石油行業利潤豐厚,提高的稅負在相關企業可承受范圍之內;我國原油價格與國際接軌、成品油和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稅收不是影響石油天然氣價格的主要因素。因此對相關企業和全國物價影響不大,同時此項改革響應了東部地區資源稅改革的訴求,阻力較小。


      此外,劉克崮還建議資源稅應擴大納入改革的產品范圍。先在新疆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定為5%,在2011年下半年適時推出,對發電用煤暫按原稅率計征資源稅。同時,將發電用煤資源稅納入電力價格改革統籌考慮,與電力價格改革同步實施。此外,還應推進相關配套改革。與煤炭資源稅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與煤炭相關的收費基金和行政事業費。


      就推行資源稅改革會不會助推通脹的問題,劉克崮明確表示不會。“影響通脹的都是重大因素,比如外來的輸入性通脹因素,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不斷上漲等,這些重大因素才會影響一個國家的通脹水平。資源稅覆蓋的面很小,而且增加的稅很少,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劉克崮說。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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