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15日稱,為促進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發展,便利銀行和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規范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于近日發布《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這一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經外匯局驗收合格后,銀行可將本行電子銀行系統接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并執行全國統一的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規定。二是境內外個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銀行渠道,使用本人賬戶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貿易除外的購匯和結匯業務。三是銀行和個人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時,應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并保證錄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準確。四是外匯局和銀行將對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進行密切跟蹤監測,篩查和甄別違法違規交易,將參與分拆等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進行重點管理。納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一定時間內將不能再通過電子銀行繼續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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