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管理”有望被取消的同時,如何實現對基金會的有效監管,又不限制其行業活力,博弈仍在繼續
《財經》記者 左林 朱雨晨
3月8日,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在全國人大記者會上表示,民政部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三部條例中,《基金會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進展最快。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民政部與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修訂內容反復磋商,即將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如無意外,新《條例》今年內即將頒布。
民政部提交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顯示,民政部門可能成為唯一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基金會的注冊登記和日常監管。這意味著,在社會組織領域,有望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廢除“雙重管理”制度。
此前數輪不公開征求意見中,基金會業界對“總資產10%投資最高限”和“70%收入來自主要捐贈人”條款反應最為激烈。
在一些基金會看來,10%的投資最高限,將令基金會保值增值、自我存續能力大大削弱;而學者則擔憂,非公募基金會70%捐贈收入來自主要捐贈人的規定,會讓其愈加依附于發起企業,難以真正獨立決策。
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擔憂,按照現有修法思路,國內大型基金會面臨萎縮。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并未對基金會的獨立法人財產權加以明確,盡管新增了關于內部治理的程序性規定,但在基金會財產權不明、收入來源受限的情況下,其自治能力、獨立性必將大受影響。
“重登記、輕管理”的舊體制將被拋棄,新制度下,如何既能實現有效監管,又不會抑制行業活力,博弈仍在繼續。
基金會曲折發展路
基金會是利用個人或組織捐贈的資產從事公益性活動的非營利組織,為中國三類社會組織之一。與另兩類組織——24.3萬家社會團體、19.5萬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相比,僅有2618家的基金會雖然數量不多,卻集聚了大量資金,其影響力、組織化、專業化程度較高。
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馬宏表示,基金會應該是社會創新的引擎,“它是有錢的,錢就是資源,基金會是整個社會組織的資源提供方。”
1981年,中國首家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其后一度發展緩慢,至2004年,基金會的數量為1200家,且大多數與政府關系密切,民間色彩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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