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編政府資產負債表,資源稅改擇時全國推廣


    時間:2011-03-09





    “今年還會進一步推進資源稅的改革,也就是在去年已經在新疆和西部地區進行油氣產品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分析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擇時在全國進行推廣。”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說。

      他是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財政政策和有關問題”記者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謝旭人同時表示,今年要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研究和推進政府會計改革,探索試編政府資產負債表。

      資源稅改革助新疆增收

      醞釀許久的資源稅改革于去年6月1日起率先在新疆試點,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資源稅屬于地方稅,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等7個稅目大類,均按量規定定額稅負計征,如原油的資源稅稅額為每噸14元至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在從量定額征稅方式下,資源稅稅額標準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不利于發揮稅收對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

      此外,由于資源稅稅負較低,地方受益不明顯。

      對于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國家稅務總局上述負責人強調,中央的這項決定既是對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進全國資源稅改革從醞釀走向實施的一個突破口,選擇在新疆試點有利于為資源稅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經驗和借鑒。

      資源稅改革增加新疆地方財力效應已經顯現。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曾測算,資源稅改革每年可使新疆財政增收40億元~50億元,資源稅將躍居地方稅收的第二大稅種。

      新華社近日播發的一篇介紹新疆保障和改善民生紀實的文章中提到,2010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新增的22億元財政收入也全部用于民生支出。

      關于資源稅改革何時推廣的問題一直頗受關注。

      謝旭人昨天的表態對資源稅改革的推廣前景作了更明確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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