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解讀車船稅法:僅13%左右乘用車增加稅負


    時間:2011-03-08





    財政部2日發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有關問題進行解讀,文章指出,《車船稅法》根據“總體稅負不變”原則,優化了稅負結構。對貨車、掛車和船舶游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用車維持或下調了稅負,對13%左右的乘用車增加了稅負。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出臺車船稅法的主要原因,財政部表示,我國車船稅制度已有60年的征收實踐,目前制度比較穩定,立法條件比較成熟。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稅制,體現稅負公平,并不是為了增加收入。《車船稅法》根據“總體稅負不變”原則,優化了稅負結構。對貨車、掛車和船舶游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用車維持或下調了稅負,對13%左右的乘用車增加了稅負。作為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車船稅對交易價格基本不造成影響。車船稅收入規模不大,不會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高造成大的影響。

      財政部表示,確定乘用車稅額幅度的主要原則有三項:一是考慮各地目前實際執行的稅額標準。二是不增加大多數乘用車所有人的稅負。三是參照大多數國家乘用車保有環節稅負水平。據此,《車船稅法》對占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車保持原有稅負或適度降低,對占比約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車稅額幅度略有提高,對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車船稅法》對除乘用車之外的貨車、客車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維持了原有稅負水平,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

      財政部稱,總的來看,這次車船稅立法稅負維持不變,只做結構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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