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部垃圾分類規章在廣東亮相。
“垃圾不分類個人每次要罰款50元?!單位每立方米要處500元罰款!”將于4月1日出臺的《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下簡稱《規定》中有關處罰的規定在公眾中引起軒然大波。據記者調查,作為“國內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廣州市民對其能否有效“落地”卻存在質疑的同時,在“一紙罰款條例”的背后,還有垃圾分類試點進展擱置、垃圾分類之后再處理效果待檢等方面的尷尬。
“為了應對‘垃圾圍城’危機,除了對現有處理設施進行改造、加快新設施建設外,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垃圾源頭減排,將是解決垃圾危機的重要手段。”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在《規定》新聞發布會上向記者表示,廣州市每天進行填埋和焚燒等終端處理的生活垃圾將近14000噸,由于種種原因,新處理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后,導致現有設施基本上是超負荷運作,造成處理能力和垃圾量嚴重不匹配,生活垃圾處理形勢嚴峻。
“廣州市法制辦和市城管委收集了國內外有關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廣泛征求了系統內部和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意見。”林琦對記者表示,《規定》公布施行一段時間后,廣州市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規定》進行修訂,在條件成熟之后可考慮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而為打造低碳廣州的目標,2011年,廣州市力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率達50%,資源回收率達16%,資源化處理率達90%,末端處理率低于75%,無害化處理率達85%。在2012年廣州將建立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系統。《規定》也明確了垃圾分類的目標、標準、操作方式和處罰方式等。《規定》還提出先以“干濕分類”方法實施家庭垃圾分類——“這一方式不僅成本低,易于居民實踐,也便于垃圾清運后的后端處理。”
“早在2010年1月,廣州就以越秀區東湖街、荔灣區芳村花園、番禺海龍灣和華景新城等社區作為全面推廣垃圾分類的試點。但試點效果不佳。”2月26日,一直有關注垃圾分類的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表示,《規定》的出臺被視為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步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階段,但政府應該更要加快推進垃圾分類之后收集、運輸、再處置等方面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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