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宣布,近日,證監會發布了5個并購重組法律適用意見,包括上市公司嚴重財務困難認定,要約豁免申請條款選用,二級市場收購的完成時點,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占用問題,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購買、出售同一或者相關資產的有關比例計算等。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存在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因三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最近一年期末股東權益為負值、最近一年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年以上四種具體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其面臨嚴重財務困難。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