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就《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其中規定進口乳品應有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書,禁止出口奶畜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產的生乳。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所稱乳品包括生乳和乳制品。
按照該辦法,國家質檢總局和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進出口乳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級別發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風險預警通告,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有條件地限制進出口,包括嚴密監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二禁止進出口,就地銷毀或者作退運處理;三啟動進出口乳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韓樂悟)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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