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正在就“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流動性”利用四大監管新工具,對商業銀行實施新的審慎監管框架起草指導性文件,并將于近期出臺。
據此前媒體報道,該“四大監管新工具”已于近日獲國務院批復。
資本充足率、動態撥備率、杠桿率和流動性比率四個監管指標來自于巴塞爾改革建議,經過銀監會對系數進行調整后,進入中國的監管指標體系。
按照此前銀監會的方案,在動態資本充足率方面,銀監會突出強調核心一級資本在抵御非預期損失方面的主要作用,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資本的質量和水平。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6%和8%,用于壓力時期吸收損失的留存超額資本要求為2.5%,對系統重要性銀行計提的附加資本為1%。
除此以外,用于抵御信貸過快增長導致的系統性風險積累的反周期超額資本區間為0-2.5%。
其次,銀監會要求對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占貸款余額的比例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不低于2.5%,同時貸款損失準備金占不良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0%。
第三,銀監會要求引入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杠桿率指標,合理、有效控制銀行體系的杠桿化水平。杠桿率標準值為4%。其中,對表內風險暴露,按名義金額計算;對非衍生品表外項目按100%信用風險轉入表內;對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
對于流動性風險,銀監會要求在存貸比、流動性比率、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流動性集中度、備付金比率等傳統指標基礎上,引入反映短期壓力情景下流動性狀況的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和緩解中長期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的凈穩定資金比率指標,改進和加強流動性風險監管。
按照銀監會此前計劃,新的資本監管制度將從2011年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有2年左右過渡期,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也要求各項指標在2016年內達標。
而根據近期媒體報道,目前銀監會對于四大監管指標已經是最后一次征詢意見,主要還是流程需要,主要內容已經敲定。
據悉,預計杠桿率、流動性指引預計將先期發布;撥備率仍需和財政部做最后協商,過渡期為大行2年達標,中小行5年達標;動態資本工具短期內將不會大幅提高銀行資本要求。
記者了解到,根據銀監會的時間表,中國商業銀行Basel II和Basel III將同步實施,并行推進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工作,今年起步,在“十二五”期間全面實施新的國際標準。
銀監會要求,各行董事長和行長要推動銀行全員學習國際新監管標準,梳理本行的風險管理和業務流程,發現差距,做好評估分析工作,并升級和改造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數據填報和信息管理的電子化,為國際標準的落實奠定堅實的基礎。(程志云)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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