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繼續優惠


    作者:蔡木子    時間:2011-02-22





    日前,財政部連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稱,2011年將對小型微利企業繼續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

      該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解釋有兩種: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僅為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通知所述政策,為小企業額外減免50%稅負。據了解,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小企業的沖擊,我國從2010年開始實施上述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分析指出,繼續執行優惠措施,能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成果,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作者:蔡木子)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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