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繼續實行各項化肥生產流通優惠政策和價格,維持化肥價格的基本穩定。
根據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為緩解化肥企業成本壓力,維持化肥價格基本穩定,各地要繼續對化肥生產用電和天然氣繼續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實行優惠運價并免收鐵路建設基金。
《通知》還要求各有關部門督促供電、供氣、運輸等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對化肥行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對不執行國家優惠政策的行為要堅決糾正。
為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穩定銷售價格,《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等政府機構指導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企業嚴格按照承儲協議要求,組織落實貨源,及時足量收儲化肥,并提前調運到銷區。承儲企業應在標的區域內及時銷售淡儲化肥,確保全部用于國內供應,發揮在區域市場中的骨干作用。
《通知》指出,化肥淡儲期間,如果部分市場出現庫存明顯不足或者價格異常上漲等情況,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淡儲企業要及時上報,必要時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將淡儲化肥提前投放市場,平抑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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