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強制備案制發布,發改委欲全面規范PE


    作者:陳慧穎 王紫霧    時間:2011-02-15





    新春伊始,發改委終于發布了PE的強制備案制度,欲從合格投資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規范PE

      正值除夕,發改委醞釀已久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辦法正式付印。該文件全稱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雖然文件所指為股權投資企業,但沒有人會弄錯,這指的就是近年來發展得如火如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下稱PE)。雖然文件級別屬于發改委的規范性文件,但對PE界的意義不小。

      發改委停止PE備案已有一年,此次重啟備案,對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蘇、浙江、湖北三省,基本涵蓋了原國務院批準股權投資基金先行先試的地區。

      自2009年6月向國務院遞交《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被有關部門阻擊、審批未果后,發改委此舉被業界認為是退而求其次。《通知》的前身是《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在去年年末數易其稿,然基本內容并未發生變化。早在去年11月,發改委相關官員即向前來申請備案的PE機構表示:“會有機會的,很快就有文件下發了。”

      此次《通知》出臺前幾經謹慎修改,無論從提法、名稱、具體要求上都對與其他部門可能產生的權限沖突做了小心翼翼的回避,對被要求備案PE的稱呼由“基金”改為“股權投資企業”。發改委官員被問及此文件時態度慎之又慎,一再表示與該文件有關的新聞稿尚在仔細修改之中,現在“不便公開表示意見”。

      2008年4月后,在發改委備案成為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的前提,這激起PE的發改委備案潮。2010年6月,發改委官員公開表態,不愿再給PE們做“空頭背書”,即在資金募集完成前備案管理機構。

      此次《通知》出臺,備案之路重開,“以后備案不必攢在一起上報,財金司可依規行事,備案速度會加快。”一位PE界人士分析認為。

      據本刊記者了解,發改委還將就此通知發布指引,一些更為細致的規定將在指引中體現,比如,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股東投資將不低于100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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