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昨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從財稅、投融資、研發、進出口等方面提出31條具體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2000年,國務院曾發布實施18號文件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引出了軟件、集成電路兩大產業發展的“黃金十年”。十年來,我國軟件業平均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長。此次發布的通知是對2000年18號文的政策延續。
在財稅政策方面,通知的相關優惠政策有9條之多,比18號文多出4條。除繼續執行18號文件確定的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外,通知還明確了相關企業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并加大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力度。
通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并簡化相關程序。同時,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更可獲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還可享受保稅政策。
投融資政策方面,通知要求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適合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同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采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通知還提到,國家鼓勵、支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對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肖波)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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