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正式公布


    時間:2011-02-09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8號令,并于25日正式公布。該辦法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根據該辦法,房地產經紀機構賺取差價、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可遭到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25日指出,該《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該辦法同時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該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已達100多萬人,其中有資質證書的只有幾萬人。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日趨成熟,今后房地產租賃和二手房交易將占據老百姓住房消費的絕對比例。但目前一些地區房地產中介市場的混亂實在令人堪憂,房地產中介隱瞞真實信息、欺騙客戶、強行推銷、簽訂“陰陽合同”、操縱房價、偷漏稅款、盤剝買賣雙方、違規賺差價等現象層出不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重要舉措,對于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保護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辦法》將于2011年4月1日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據中新社

      這些行為要受處罰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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