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將于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執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
根據國務院醫改工作統一部署,財政部會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于近日同步推出了醫療機構財務、會計、注冊會計師審計等五項制度。
這五項制度包括:修訂印發《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制定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中注協制定印發《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
財政部副部長王軍介紹說,根據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關于公立醫院改革的相關要求,新修訂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充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特點,強化了醫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醫療藥品收支核算、醫療成本歸集核算體系、會計科目和財務報告體系、醫院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等方面凸顯了一系列重大創新。
如新制度將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完整性、嚴肅性,杜絕隨意調整項目支出等問題,促進醫院規范運營。
新制度明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主要由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構成,在會計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種補償渠道的資金流程。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能定位,設立公共衛生支出科目。同時,體現政府對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足額安排的補償機制,將政府承擔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單獨反映。
與此同時,新制度加強了醫院資產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全面、真實反映醫院資產負債情況,為嚴格規范醫院籌資和投資行為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據。
新制度規定,醫院要完整核算所擁有的資產和負債,全面披露資產負債信息,客觀反映資產的使用消耗和實際價值。同時強化管控手段,限制非流動負債的借入,嚴格大型設備購置、對外投資論證報批程序。
王軍表示,這五項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推動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醫療機構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強化預算約束和成本控制,規范業務活動,促使醫療機構運行機制不斷完善;有利于加強政府主管部門對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會計監管,避免機構的盲目擴張,從供給方加強醫療費用控制,緩解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利于推動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的綜合改革進程。(作者:鄭曉波)
來源:證券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