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聯合公布了一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 十六條”意見,再次彰顯了打擊此類違法犯罪的決心和力度。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介紹,在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侵權“ 亮劍”行動中,已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0 多起,抓獲了犯罪嫌疑人4000 多人,涉案總金額價值23 億人民幣。均為上一年同期的3 倍以上。
據悉,當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日益呈現出新的變化和特點: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等。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凸顯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還不夠明確具體,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較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過長期調研,廣泛聽取國家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出臺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據介紹,《意見》共16 條,主要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管轄,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抽樣取證和委托鑒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等問題予以了進一步明確。比如,在商標侵權案件中,怎樣認定“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往往缺乏統一明確的標準。對此,《意見》規定“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橫豎排列,與注冊商標之間僅有細微差別的;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等之間的間距,不影響體現注冊商標顯著特征的;改變注冊商標顏色的;其他與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都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有關專家認為,《意見》的發布實施,對于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來源:中國質量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