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辦法規范物業承接查驗


    時間:2011-01-04





    為了規范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根據辦法,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物業承接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公證。 

    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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