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出臺在即,住建部釋疑群租新規


    時間:2010-12-31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亮相,便引起廣泛關注。有觀點認為,部分租房者迫于經濟壓力,不得不合租甚至群租來解決住房問題,《辦法》出臺會增加“蟻族”等中低收入群體租房難度。

      對此,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說,“規范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辦法》對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合租行為并未禁止;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解決。”

      問:為什么要規范房屋分割出租行為?

      答:實踐中,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出租的情況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一個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集中的問題。

      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變房屋構造結構,改變水、電、氣線路等行為,實際上已違反了現行規定和標準。此外,分割出租行為因居住密度大無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條件,還因承租人過度占用公共資源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容易導致矛盾和糾紛。

      問:與原《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哪些方面作了調整?

      答:1995年至今,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老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要求,如有些規定還帶有公房租賃管理的色彩。

      今年以來,我們開展了房屋租賃市場的專項調研。此番《辦法》作了不少調整,體現了房屋租賃管理思路的一些調整和變化。

      比如體現了鼓勵房屋出租的精神。《辦法》第六條,將原《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的九種不得出租情形,減少為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適用性質等四種情形。

      體現對租賃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權利保護的原則。《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

      《辦法》還要求主管部門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等。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