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總署:修改《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


    時間:2010-12-31





      海關總署日前出臺了《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其中《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改為“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邊民與進出境旅客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邊民通常指常住在毗鄰邊界線兩側的居民。而邊民互市貿易,根據國發〔1996〕2號文件,系指邊境地區邊民在邊境線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我國現有邊民互市貿易區(點)主要分布:西藏4個、廣西25個、云南37個、黑龍江1個、新疆2個、吉林2個和內蒙古1個。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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