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進一步提高證券法律業務整體質量


    作者:王璐    時間:2010-12-29





      本報訊 近日,中國證監會會同司法部簽發公告,公布了《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執業規則》)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執業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基金細則》。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體系以《管理辦法》為總的規范。在內容分工上,《執業規則》解決“怎么做”的問題,側重于規范方法、程序;《基金細則》等業務規則解決“做什么”的問題,側重于規范實體事項。


      據了解,《執業規則》包括總則、查驗規則、法律意見書、工作底稿和附則等5章43條,對《管理辦法》中律師從事各類證券法律業務應當普遍遵循的基本執業規范進一步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確立了基本的執業制度,明確了基本的執業方式和程序。


      《基金細則》共11章47條,按照《管理辦法》和《執業規則》中確立的普遍遵循的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范,對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基金相關法律、規章關于行政許可條件的規定,對律師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的主要查驗事項和內容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記者王璐報道)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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