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要求明年取消和停止社會團體部分收費


    時間:2010-12-29





    據人民網報道,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團部分收費。本次公布取消的社團部分收費涉及三大類20項,包括有關社團開展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向企事業和基層單位及個人收取的申報費、評審費、評價費、評比費、獎牌證書費等各種收費;有關社團接受委托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向被評審者收取的評審費、評定費等各種收費;有關社團開展培訓活動收取的學分證書費等。

      據介紹,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和相關當事人負擔。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應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對公布取消的收費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取。通知還規定,各社團收取與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類似費用的,也應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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